本报讯 记者刘宇报道 在绿大地成功迈出云南中小非公企业上市第一步后,云南省委、省政府于近日正式发布《云南省中小非公企业上市培育办法》,其中,每年1000万财政扶持,项目推进、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的重点扶持以及适当的税费优惠,
将使云南的中小非公企业上市进入黄金时期。
每年重点培育20户中小企业
根据《培育办法》中的目标,云南省在2008年——2012年间,每年将重点培育20户左右的中小、非公企业,力争到2012年全省实现境内外上市20户左右,平均每年上市4户,首发募集资金80亿元以上。通过企业上市培育工作,进一步提高中小、非公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及资本市场的认识,推动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,规范经营管理,增强企业竞争力,全面提升我省非公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。
而重点培育的企业首先应该初步达到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条件,行业属于云南比较有优势的有色金属、磷化工、生物资源开发、装备制造、医药、新材料、新能源、农特产品加工、旅游、现代服务业等企业。或者是高新技术、产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企业,以及省内行业龙头。
享受多种政策扶持
成为重点培育对象后,这些企业将可以享受到众多的政策扶持和优惠。云南省财政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“中小、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”,对于被证监会受理的境内上市企业,提出上市费用补助申请并经省经委、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,一次性补助60万元—100万元;境外上市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—80万元;实现买“壳”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云南省后在云南纳税的企业,一次性补助50万元。而且,企业成功上市后,还将奖励100万元—150万元。
除了资金扶持外,云南省还给予这部分企业的重大项目、技术改造、技术创新、技术中心建设等,优先安排项目贴息、资金补助;对上市培育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煤、电、油、运等困难,给予优先解决;投资项目用地,也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供地手续。
此外,上市培育重点企业历年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“国家扶持资金”,经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,可归原企业投资者所有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,因进一步规范而需补交的税、费,属地方留成部分的,同级人民政府可视企业上市进度,通过适当途径分步返还给企业。